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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 2023- 02- 01 09: 34 信息来源: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次

        为引导全市公共机构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落实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助力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增强节约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色北京战略,始终坚持首善标准,高度重视节约能源资源,将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

        第二条  落实主体责任。设置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能源资源消费调查统计、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操作维护岗位,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监测分析、维护检修等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节水诊断,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落实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总量双控目标。

        第三条  实施精细管理。针对不同用能用水区域需求、不同用能用水类别特点、不同用能用水设备设施性质,按照“一区域一方案、一类别一措施、一设备一对策”的思路,落实精细化、精准化管理。

        第四条  深入教育引导。经常组织面向各类人员的节能节水常识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节约意识、养成节能节水行为习惯,积极践行“节约每一度电、节省每一滴水、用好每一张纸、珍惜每一粒粮、少开每一次车、精分每一类垃圾、少用每一个塑料袋”的倡议。

        第五条  大力营造氛围。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绿色学校、节能减碳先进医院等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识标语海报、开展互动活动等,宣传节能降耗相关要求、技术路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经常组织节水、节电、节粮等工作交流。

        第六条  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推进合同能源(降碳)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入社会资金、技术和管理手段推动节能降耗。

        第七条  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评估制度,做好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分析和公示,逐步将成熟有效的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  节约用能

        第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用能分区分项计量,加强用电、燃气等设备管理,定期检修维护。

        第九条  照明

        (一)使用高效照明光源。

        (二)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满足照度需求的条件下,杜绝“白昼灯”。

        (三)离开办公室、教室,会展结束时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

        (四)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天气条件下自然光照特点和不同时段的照度需求,优化门厅、走廊、通道等公共区域照明方案。

        (五)卫生间、开水间、楼梯间、地下车库(含自行车车库)等区域照明采用感应控制。  

        (六)医院门诊、急诊、病房等区域应当结合患者需求优化照明方案。

        (七)党政机关平时不开启景观照明,室外区域只开启必要的台阶和路面照明。其他公共机构景观照明适时适度开启。

        第十条  暖通

        (一)各类室内场所空调温度设置应当执行相关规定。医院门诊、急诊、病房等区域应当结合患者需求优化设置空调温度。提倡下班、放学、闭馆提前关闭空调。

        (二)除有特殊要求外,开启空调时应当关闭外门和外窗。

        (三)除有温湿度特殊要求外,会议室、教室、实验室、展厅、餐厅等区域只在使用期间开启空调(新风系统)。

        (四)夜间没有人员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开启空调和新风系统。

        (五)地下车库不供暖(冷)。

        (六)定期对供暖(制冷)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调适,在保证供暖(制冷)效果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供回水温差、降低系统流量、提高能效。

        第十一条  电子设备

        (一)提倡办公电脑开启“不操作关闭显示器”“不操作进入待机模式”等节电设置。

        (二)打印机、传真机、大屏、投影、电视机等设备较长时间不用时应当关闭电源,减少待机。

        (三)下班、下课、闭会、闭馆、离开公寓(宿舍)时应当关闭除安防、消防等设备外的电源。

        第十二条  数据中心(信息化机房)

        (一)优化机房布局,提高机房机柜利用率。

        (二)采用自然冷却、冷通道等节能技术。

        (三)加强管理,杜绝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四)数据中心(信息化机房)电能利用效率(PUE值)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在满足供水需求的前提下,开水器区分不同场所、工作日和休息日、昼间和夜间个性化设置开机时段,尽量减少开机和待机时间、减少开机和待机开水器数量。

        第十四条  洗手池数量不多、设置比较分散时,不使用集中生活热水,可采用小型电热水器供水。且只在供暖季及前后各一个月内的每天高频使用时段开启。

        第十五条  电梯应合理设置开启数量和时间,优化运行模式。提倡短距离上下楼不乘电梯。

        第十六条  燃气灶加工期间充分利用灶火,用毕及时关气。经常对灶具、阀门、管道进行维护保养,提高燃气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减少采购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低能效产品。

        第十八条  其他用能环节,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节能措施。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十九条  应当实行用水分区分项计量,加强用水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防止跑冒滴漏。

        第二十条  办公室、教室

        (一)适量取开水,尽量少剩水。

        (二)剩水应当回收利用。

        (三)清洗抹布拖把、浇灌花木优先使用回收水。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室、展厅

        (一)提倡自带水杯,按需自助取水。

        (二)举办各类会展,不得主动提供瓶装饮用水,确有需求的,应当提供小瓶水,并提示带走未喝完的半瓶水。

        (三)合理估算会务服务热水用量,减少“半壶水”“半杯水”浪费。

        第二十二条  食堂

        (一)自然解冻或浸泡解冻食材,不用长流水解冻。

        (二)清洗锅灶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防止“长流水”。

        (三)人工清洗餐具,只在最后环节用流水清洗。提倡使用节水洗碗机。

        (四)不直接使用自来水冲刷地板,提倡使用墩布清洁地板。

        第二十三条  开水间设置制水尾水和剩水回收装置,不得使用直饮水清洗衣物、拖把、抹布等。

        第二十四条  卫生间采用节水洁具,推广感应式水龙头,冲厕优先使用再生水。

        第二十五条  淋浴间采用节水型混水器、节水型花洒,倡导采用限时、计费等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类场馆公共区域开水间、卫生间张贴节水提示标识,及时维护用水设施。

        第二十七条  空调水系统实施综合节水措施,空调水系统的补水量(小时流量)不得超过系统水容量的1%。 对空调冷凝水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

        第二十八条  数据中心(信息化机房)水利用效率(WUE值)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  绿化景观

        (一)灌溉优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

        (二)根据植被种类、季节、气温、降水情况按需浇灌。

        (三)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杜绝大水漫灌。

        (四)加强浇灌值守,防止过度浇灌和溢水。

        (五)景观用水应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并循环利用。

        第三十条  其他用水环节,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节水措施。

        第四章  节约用纸

        第三十一条  提倡在电脑上修改校对文稿,在网上办公平台流转公文,减少纸质清样。

        第三十二条  会议、培训等活动优先下发电子文档材料,减少印制纸版材料。

        第三十三条  如无特殊要求,文件、资料应当双面打印,旧信封、未双面使用的纸张应当再利用。

        第五章  反食品浪费

        第三十四条  采购存储环节

        (一)开展需求调查和数据积累,按需采购,合理控制库存。

        (二)分类妥善存储食材,防止交叉污染。

        (三)关注食材保质期,优先消耗临期食材。

        (四)正确使用常温、冷藏、冷冻等存储方法,防止食材变质浪费。

        第三十五条  加工制作环节

        (一)经常征询就餐人员意见,不断提升加工制作水平。

        (二)充分利用食材边角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三)合理估算配餐数量,提倡分批次配餐。

        (四)采用非自助形式供餐的,应当推广“小份菜”“半份菜”。

        第三十六条  供餐用餐环节

        (一)提倡分次少取,不过量取餐,持续倡导“光盘行动”。

        (二)配备文明用餐引导员,对明显过量取餐、丢弃食物行为进行提醒、劝导。

        (三)运用视频采集、自动识别等技术,对浪费食物行为进行提示、警示。

        第六章  生活垃圾分类

        第三十七条  精准分类

        (一)教育引导各类人员,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个品类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二)督促物业服务人员,按照上述四个品类,及时收集生活垃圾。

        (三)将生活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有害垃圾也可交环卫部门代收。

        第三十八条  厨余垃圾交运前应当沥除水分。

        第三十九条  可回收物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北京市可回收物指导目录》中规定的品类应全部回收,应重视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

        第四十条  其他垃圾源头减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尽量不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多使用布袋,减少使用塑料袋。

        第四十一条  有害垃圾妥善收运。油漆桶、杀虫剂等如有残留应当密闭后投放,废旧荧光灯管等应当连带包装或经过包裹后轻放,废药品应尽量连同包装一并投放。

        第七章  绿色出行

        第四十二条  提倡近距离出行以步行、骑行为主,距离较远提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降低自驾频率。必须自驾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第四十三条  多人同行、集体活动提倡集中乘车。

        第四十四条  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车辆,在车型适配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现有燃油汽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

        第四十五条  建设充电、加氢基础设施,满足使用需求。

        第四十六条  不长时间预热车辆。预计停车超过3分钟,应当熄火。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公共机构系统主管部门、各集中办公区管理单位、各公共机构可依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办法,细化工作措施。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市机关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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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3-02-01 09:34
        信息来源: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引导全市公共机构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落实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助力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增强节约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色北京战略,始终坚持首善标准,高度重视节约能源资源,将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

        第二条  落实主体责任。设置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能源资源消费调查统计、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操作维护岗位,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监测分析、维护检修等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节水诊断,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落实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总量双控目标。

        第三条  实施精细管理。针对不同用能用水区域需求、不同用能用水类别特点、不同用能用水设备设施性质,按照“一区域一方案、一类别一措施、一设备一对策”的思路,落实精细化、精准化管理。

        第四条  深入教育引导。经常组织面向各类人员的节能节水常识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节约意识、养成节能节水行为习惯,积极践行“节约每一度电、节省每一滴水、用好每一张纸、珍惜每一粒粮、少开每一次车、精分每一类垃圾、少用每一个塑料袋”的倡议。

        第五条  大力营造氛围。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绿色学校、节能减碳先进医院等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识标语海报、开展互动活动等,宣传节能降耗相关要求、技术路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经常组织节水、节电、节粮等工作交流。

        第六条  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推进合同能源(降碳)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入社会资金、技术和管理手段推动节能降耗。

        第七条  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评估制度,做好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分析和公示,逐步将成熟有效的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  节约用能

        第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用能分区分项计量,加强用电、燃气等设备管理,定期检修维护。

        第九条  照明

        (一)使用高效照明光源。

        (二)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满足照度需求的条件下,杜绝“白昼灯”。

        (三)离开办公室、教室,会展结束时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

        (四)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天气条件下自然光照特点和不同时段的照度需求,优化门厅、走廊、通道等公共区域照明方案。

        (五)卫生间、开水间、楼梯间、地下车库(含自行车车库)等区域照明采用感应控制。  

        (六)医院门诊、急诊、病房等区域应当结合患者需求优化照明方案。

        (七)党政机关平时不开启景观照明,室外区域只开启必要的台阶和路面照明。其他公共机构景观照明适时适度开启。

        第十条  暖通

        (一)各类室内场所空调温度设置应当执行相关规定。医院门诊、急诊、病房等区域应当结合患者需求优化设置空调温度。提倡下班、放学、闭馆提前关闭空调。

        (二)除有特殊要求外,开启空调时应当关闭外门和外窗。

        (三)除有温湿度特殊要求外,会议室、教室、实验室、展厅、餐厅等区域只在使用期间开启空调(新风系统)。

        (四)夜间没有人员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开启空调和新风系统。

        (五)地下车库不供暖(冷)。

        (六)定期对供暖(制冷)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调适,在保证供暖(制冷)效果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供回水温差、降低系统流量、提高能效。

        第十一条  电子设备

        (一)提倡办公电脑开启“不操作关闭显示器”“不操作进入待机模式”等节电设置。

        (二)打印机、传真机、大屏、投影、电视机等设备较长时间不用时应当关闭电源,减少待机。

        (三)下班、下课、闭会、闭馆、离开公寓(宿舍)时应当关闭除安防、消防等设备外的电源。

        第十二条  数据中心(信息化机房)

        (一)优化机房布局,提高机房机柜利用率。

        (二)采用自然冷却、冷通道等节能技术。

        (三)加强管理,杜绝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四)数据中心(信息化机房)电能利用效率(PUE值)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在满足供水需求的前提下,开水器区分不同场所、工作日和休息日、昼间和夜间个性化设置开机时段,尽量减少开机和待机时间、减少开机和待机开水器数量。

        第十四条  洗手池数量不多、设置比较分散时,不使用集中生活热水,可采用小型电热水器供水。且只在供暖季及前后各一个月内的每天高频使用时段开启。

        第十五条  电梯应合理设置开启数量和时间,优化运行模式。提倡短距离上下楼不乘电梯。

        第十六条  燃气灶加工期间充分利用灶火,用毕及时关气。经常对灶具、阀门、管道进行维护保养,提高燃气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减少采购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低能效产品。

        第十八条  其他用能环节,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节能措施。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十九条  应当实行用水分区分项计量,加强用水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防止跑冒滴漏。

        第二十条  办公室、教室

        (一)适量取开水,尽量少剩水。

        (二)剩水应当回收利用。

        (三)清洗抹布拖把、浇灌花木优先使用回收水。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室、展厅

        (一)提倡自带水杯,按需自助取水。

        (二)举办各类会展,不得主动提供瓶装饮用水,确有需求的,应当提供小瓶水,并提示带走未喝完的半瓶水。

        (三)合理估算会务服务热水用量,减少“半壶水”“半杯水”浪费。

        第二十二条  食堂

        (一)自然解冻或浸泡解冻食材,不用长流水解冻。

        (二)清洗锅灶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防止“长流水”。

        (三)人工清洗餐具,只在最后环节用流水清洗。提倡使用节水洗碗机。

        (四)不直接使用自来水冲刷地板,提倡使用墩布清洁地板。

        第二十三条  开水间设置制水尾水和剩水回收装置,不得使用直饮水清洗衣物、拖把、抹布等。

        第二十四条  卫生间采用节水洁具,推广感应式水龙头,冲厕优先使用再生水。

        第二十五条  淋浴间采用节水型混水器、节水型花洒,倡导采用限时、计费等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类场馆公共区域开水间、卫生间张贴节水提示标识,及时维护用水设施。

        第二十七条  空调水系统实施综合节水措施,空调水系统的补水量(小时流量)不得超过系统水容量的1%。 对空调冷凝水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

        第二十八条  数据中心(信息化机房)水利用效率(WUE值)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  绿化景观

        (一)灌溉优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

        (二)根据植被种类、季节、气温、降水情况按需浇灌。

        (三)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杜绝大水漫灌。

        (四)加强浇灌值守,防止过度浇灌和溢水。

        (五)景观用水应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并循环利用。

        第三十条  其他用水环节,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节水措施。

        第四章  节约用纸

        第三十一条  提倡在电脑上修改校对文稿,在网上办公平台流转公文,减少纸质清样。

        第三十二条  会议、培训等活动优先下发电子文档材料,减少印制纸版材料。

        第三十三条  如无特殊要求,文件、资料应当双面打印,旧信封、未双面使用的纸张应当再利用。

        第五章  反食品浪费

        第三十四条  采购存储环节

        (一)开展需求调查和数据积累,按需采购,合理控制库存。

        (二)分类妥善存储食材,防止交叉污染。

        (三)关注食材保质期,优先消耗临期食材。

        (四)正确使用常温、冷藏、冷冻等存储方法,防止食材变质浪费。

        第三十五条  加工制作环节

        (一)经常征询就餐人员意见,不断提升加工制作水平。

        (二)充分利用食材边角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三)合理估算配餐数量,提倡分批次配餐。

        (四)采用非自助形式供餐的,应当推广“小份菜”“半份菜”。

        第三十六条  供餐用餐环节

        (一)提倡分次少取,不过量取餐,持续倡导“光盘行动”。

        (二)配备文明用餐引导员,对明显过量取餐、丢弃食物行为进行提醒、劝导。

        (三)运用视频采集、自动识别等技术,对浪费食物行为进行提示、警示。

        第六章  生活垃圾分类

        第三十七条  精准分类

        (一)教育引导各类人员,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个品类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二)督促物业服务人员,按照上述四个品类,及时收集生活垃圾。

        (三)将生活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有害垃圾也可交环卫部门代收。

        第三十八条  厨余垃圾交运前应当沥除水分。

        第三十九条  可回收物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北京市可回收物指导目录》中规定的品类应全部回收,应重视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

        第四十条  其他垃圾源头减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尽量不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多使用布袋,减少使用塑料袋。

        第四十一条  有害垃圾妥善收运。油漆桶、杀虫剂等如有残留应当密闭后投放,废旧荧光灯管等应当连带包装或经过包裹后轻放,废药品应尽量连同包装一并投放。

        第七章  绿色出行

        第四十二条  提倡近距离出行以步行、骑行为主,距离较远提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降低自驾频率。必须自驾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第四十三条  多人同行、集体活动提倡集中乘车。

        第四十四条  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车辆,在车型适配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现有燃油汽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

        第四十五条  建设充电、加氢基础设施,满足使用需求。

        第四十六条  不长时间预热车辆。预计停车超过3分钟,应当熄火。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公共机构系统主管部门、各集中办公区管理单位、各公共机构可依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办法,细化工作措施。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市机关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ICP备 1203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