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丽11号建议的答复[浙交建〔2018〕107号]
沈世山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在加快丽水大花园建设中发挥交通主力军作用的建议》(丽11号)收悉。结合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我厅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花园建设和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丽水市的交通运输发展,在丽水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上给予大力支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国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省道规划由省政府批准,县道规划由设区市政府批准,乡道规划由县级政府批准。国家公路网规划已于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我省普通省道公路网的规划调整工作启动以来,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并与邻省对接,目前已经形成调整方案初稿。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化研究和完善普通省道公路网调整方案,争取早日批复。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的支持,省政府于今年出台了《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我厅制定了《浙江省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突出对低等级公路的提升改造,重点解决“通”而不“畅”问题,进一步改善交通路网结构。
今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出台的《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将原按建安费一定比例补助的方式调整为按公路里程数、结合桥隧长度的方式进行补助。同时,在标准制定上,继续向丽水等加快发展地区倾斜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要求,继续加强对丽水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服务,助力丽水市大花园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姚康
联系电话:0571-87813814,传 真:0571-87809478
邮 编:31000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