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内国资高速公路路段对3类、4类ETC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3日起,省内国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施范围: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
二、实施对象: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
三、实施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8月3日。
四、其他事项:请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做好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及时完成车道收费系统升级,确保收费系统稳定。请各市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积极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说明,认真做好咨询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确保安全、平稳、有序。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28日
(联系人:余群燕,电话:0571-8780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