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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玉环市苏泊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试点资格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12-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1〕15号 台州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转报玉环市苏泊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试点的请示》(台金融办〔2021〕18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19号)、《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浙金管〔2020〕48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玉环市苏泊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要求退出小贷公司试点资格转为一般公司的申请材料及你办的审核意见,同意玉环市苏泊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小贷公司试点。 二、你办要会同玉环市金融办指导督促玉环市苏泊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通过适当方式对退出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市场退出平稳有序进行。 三、玉环市苏泊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要依法依规处理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事项。转为一般公司后,不得再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发放贷款,不得使用全省统一的浙江小贷公司标识及相关商誉等。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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