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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苍南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12-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117号 温州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转报苍南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试点的请示》(温金融办〔2022〕53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浙金管〔2020〕4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苍南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关申请材料及你办的审核意见,同意苍南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二、你办要会同苍南县金融办指导督促苍南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通过适当方式对退出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市场退出平稳有序。 三、苍南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要依法依规处理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事项,退出试点后,不得再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发放贷款等相关业务,不得使用全省的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标识及相关商誉等。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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