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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金华市金东区信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12-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25号 金华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取消金华市金东区信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金金融办〔2022〕12号)收悉。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0〕48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一、同意金华市金东区信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二、你办要会同金东区金融办指导督促金华市金东区信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通过适当方式对退出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市场退出平稳有序。 三、金华市金东区信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要依法依规处理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事项。转为一般工商企业后,不得再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发放贷款,不得使用全省统一的浙江小贷公司标识及相关商誉等。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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