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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285/2021-02298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6-18 10:45 浏览次数: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2021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不断优化重点领域公开,提高解读回应实效,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以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争创水利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优化水利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强化水利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完善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并实时更新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法处牵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对水利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于每年3月31日前,确定并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办公室、政法处牵头)同时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及时公开。(承办部门负责)

        (二)做好水利重要规划信息公开。全力做好省级“十四五”各水利专项规划公开,一经批准均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做好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以专栏方式归集整理各类规划,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衔接统一的水利规划体系,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推动规划实施。(计划处牵头)

        (三)推进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推进水行政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水利信息维护管理,动态调整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政法处牵头)深化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及时公开各类政策举措,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处负责)

        (四)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探索推进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落实厅本级及厅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根据规定范围、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明细至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认真落实“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费用逐项比对并对增减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严肃做好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等重要事项的统计公开。(财务处、计划处牵头)

        二、进一步提高解读回应实效

        (一)围绕工作要点,做好解读发布。聚焦水利重点工作落地实施,针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海塘安澜、美丽河湖、水库系统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利数字化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及其实施进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不断释放积极信号,助力高质量发展。(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突出便民实用,创新解读形式。加强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政策通气会、专家访谈、图示图解、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调动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转载,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三)积极回应关切,加强政民互动。优化政民互动渠道,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民意征集作用,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机制,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健全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涉水舆情主动发声、及时应对、科学处置。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建议提案答复办理情况。(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牵头)

        (四)强化工作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强化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更好地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办公室牵头)

        三、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提升水利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动态优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数据贯通、融合发展,加强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等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块维护、内容丰富、数据共享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可查、一网可答。(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牵头)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能级建设,提升以“浙江水利”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加强内容审核,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加大政务新媒体对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信息宣传中心负责)

        四、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提高培训实效。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邀请政务公开有关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提高培训实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工作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牵头)

        (二)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照工作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办公室牵头)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索引号 002482285/2021-02298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6-18 10:45 浏览次数: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2021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不断优化重点领域公开,提高解读回应实效,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以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争创水利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优化水利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强化水利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完善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并实时更新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法处牵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对水利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于每年3月31日前,确定并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办公室、政法处牵头)同时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及时公开。(承办部门负责)

        (二)做好水利重要规划信息公开。全力做好省级“十四五”各水利专项规划公开,一经批准均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做好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以专栏方式归集整理各类规划,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衔接统一的水利规划体系,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推动规划实施。(计划处牵头)

        (三)推进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推进水行政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水利信息维护管理,动态调整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政法处牵头)深化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及时公开各类政策举措,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处负责)

        (四)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探索推进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落实厅本级及厅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根据规定范围、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明细至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认真落实“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费用逐项比对并对增减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严肃做好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等重要事项的统计公开。(财务处、计划处牵头)

        二、进一步提高解读回应实效

        (一)围绕工作要点,做好解读发布。聚焦水利重点工作落地实施,针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海塘安澜、美丽河湖、水库系统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利数字化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及其实施进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不断释放积极信号,助力高质量发展。(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突出便民实用,创新解读形式。加强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政策通气会、专家访谈、图示图解、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调动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转载,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三)积极回应关切,加强政民互动。优化政民互动渠道,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民意征集作用,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机制,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健全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涉水舆情主动发声、及时应对、科学处置。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建议提案答复办理情况。(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牵头)

        (四)强化工作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强化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更好地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办公室牵头)

        三、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提升水利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动态优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数据贯通、融合发展,加强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等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块维护、内容丰富、数据共享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可查、一网可答。(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牵头)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能级建设,提升以“浙江水利”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加强内容审核,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加大政务新媒体对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信息宣传中心负责)

        四、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提高培训实效。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邀请政务公开有关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提高培训实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工作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牵头)

        (二)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照工作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办公室牵头)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2021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不断优化重点领域公开,提高解读回应实效,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以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争创水利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优化水利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强化水利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完善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并实时更新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法处牵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对水利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于每年3月31日前,确定并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办公室、政法处牵头)同时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及时公开。(承办部门负责)

        (二)做好水利重要规划信息公开。全力做好省级“十四五”各水利专项规划公开,一经批准均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做好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以专栏方式归集整理各类规划,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衔接统一的水利规划体系,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推动规划实施。(计划处牵头)

        (三)推进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推进水行政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水利信息维护管理,动态调整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政法处牵头)深化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及时公开各类政策举措,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处负责)

        (四)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探索推进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落实厅本级及厅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根据规定范围、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明细至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认真落实“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费用逐项比对并对增减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严肃做好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等重要事项的统计公开。(财务处、计划处牵头)

        二、进一步提高解读回应实效

        (一)围绕工作要点,做好解读发布。聚焦水利重点工作落地实施,针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海塘安澜、美丽河湖、水库系统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利数字化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及其实施进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不断释放积极信号,助力高质量发展。(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突出便民实用,创新解读形式。加强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政策通气会、专家访谈、图示图解、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调动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转载,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三)积极回应关切,加强政民互动。优化政民互动渠道,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民意征集作用,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机制,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健全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涉水舆情主动发声、及时应对、科学处置。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建议提案答复办理情况。(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牵头)

        (四)强化工作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强化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更好地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办公室牵头)

        三、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提升水利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动态优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数据贯通、融合发展,加强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等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块维护、内容丰富、数据共享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可查、一网可答。(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牵头)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能级建设,提升以“浙江水利”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加强内容审核,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加大政务新媒体对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信息宣传中心负责)

        四、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提高培训实效。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邀请政务公开有关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提高培训实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工作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牵头)

        (二)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照工作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办公室牵头)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