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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民生实事等有关工作督导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3 09:55 浏览次数:



        浙水办监督202214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民生实事等有关工作督导服务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厅党组大干项目、大干民生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水利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结合2022年水利服务百千万行动安排,经研究,将于近期开展水利民生实事等有关工作督导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服务组织

        本次督导服务活动由厅级领导带队,相关责任处室牵头、成员单位参加,分11个组分别赴11个设区市开展现场督导服务,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1

        二、服务对象

        原则上每个市督导服务不少于2个县(市、区),督导服务民生实事项目不少于4,项目建议名单见附件2;抽查存在度汛风险隐患问题在建水利工程不少于3个,工程名单见附8结合民生实事项目、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应包含农村水电站、水库(或水闸、泵站、海塘、山塘等运行工程)、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至少各1项。

        服务内容

        (一)民生实事项目

        本次督导服务重点为6类民生实事未开工项目、正在实施项目中进度滞后严重或短期内填报数据增幅较快的项目,以及部分完工项目,填写《民生实事项目督导检查表》(附件3

        1. 未开工项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督导服务,对照预设开工时间,了解项目开工时间滞后原因,对存在影响项目开工制约因素提出解决建议措施。

        2. 已开工项目。对工程施工是否规范、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对进度滞后项目进行督促。其中,工程进度根据《202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水利项目建设标准》(附件4)进行复核。

        3. 已完工项目。对批复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完工验收和建后管护等,以及省政府规定的民生实事项目量化指标是否落实到位进行复核检查。其中,量化指标根据《202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水利项目建设标准》(附件4)进行复核。

        (二)安全生产督导

        1.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关于做好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水监督20225号)及《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29号)的要求,开展自查和抽查、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等(详见附件5)。

        2.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情况。前期自查和上级督查问题是否整改、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按照小水电站、水库、山塘、水闸、堤防等水利设施和在建水利工程检查表单(附件6)要求,通过水利督查数字化应用APP进行检查。

        (三)度汛风险隐患整改和“透明工程”推进情况

        1.度汛风险隐患整改。抽查存在度汛风险隐患问题的在建水利工程是否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是否消除了度汛风险隐患,填写《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抽查记录表》(附件7)。

        2.透明工程推进情况。督导对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透明工程推进情况,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数据填报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服务方式

        (一)座谈交流。听取市水利局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对推进中存在的难点疑点进行服务指导。听取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现场督导。分组赴相关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服务,查阅有关资料,开展现场查看,并就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服务指导。

        (三)督导反馈。督导工作结束后,可当场向所在的市、县(市、区)反馈督导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市、县(市、区)通过浙江省水利督查数字化应用逐级上报整改情况。

        (四)活动总结。各督导服务组于620日前向农水处提交民生实事督导工作报告,向监督处提交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报告。民生实事督导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特色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各地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大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各指导组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态势,提前了解途径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视情开展督导服务。本次督导服务原则上于6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组长单位确定。

        (二)需求收集。督导服务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地方问题需求,并通过三服务百千万”APP 进行问题填报。同时,注重挖掘地方三服务活动中的典型案例。

        (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出差有关财务制度,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督导服务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尽量避免公共交通出行。

        联系人:监督处,郑明平,0571-87826656

        民生实事专班:陈金浩,13777857599

                督查应用技术支持:孙明龙,19517928699

            

        附件:1.督导服务分组安排表

        2.民生实事督导服务项目建议名单

        3.民生实事项目督导检查表

        4.202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水利项目建设标准

        5.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督导检查表

        6.小水电站、水库、水闸、泵站、堤防、山塘等运行

        工程及水利在建工程督导检查表

        7.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抽查记录表

        8.存在度汛风险隐患问题的在建水利工程名单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民生实事等有关工作督导服务的通知
        • 日期:2022-06-13 09:55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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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水办监督202214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民生实事等有关工作督导服务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厅党组大干项目、大干民生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水利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结合2022年水利服务百千万行动安排,经研究,将于近期开展水利民生实事等有关工作督导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服务组织

        本次督导服务活动由厅级领导带队,相关责任处室牵头、成员单位参加,分11个组分别赴11个设区市开展现场督导服务,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1

        二、服务对象

        原则上每个市督导服务不少于2个县(市、区),督导服务民生实事项目不少于4,项目建议名单见附件2;抽查存在度汛风险隐患问题在建水利工程不少于3个,工程名单见附8结合民生实事项目、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应包含农村水电站、水库(或水闸、泵站、海塘、山塘等运行工程)、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至少各1项。

        服务内容

        (一)民生实事项目

        本次督导服务重点为6类民生实事未开工项目、正在实施项目中进度滞后严重或短期内填报数据增幅较快的项目,以及部分完工项目,填写《民生实事项目督导检查表》(附件3

        1. 未开工项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督导服务,对照预设开工时间,了解项目开工时间滞后原因,对存在影响项目开工制约因素提出解决建议措施。

        2. 已开工项目。对工程施工是否规范、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对进度滞后项目进行督促。其中,工程进度根据《202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水利项目建设标准》(附件4)进行复核。

        3. 已完工项目。对批复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完工验收和建后管护等,以及省政府规定的民生实事项目量化指标是否落实到位进行复核检查。其中,量化指标根据《202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水利项目建设标准》(附件4)进行复核。

        (二)安全生产督导

        1.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关于做好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水监督20225号)及《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29号)的要求,开展自查和抽查、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等(详见附件5)。

        2.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情况。前期自查和上级督查问题是否整改、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按照小水电站、水库、山塘、水闸、堤防等水利设施和在建水利工程检查表单(附件6)要求,通过水利督查数字化应用APP进行检查。

        (三)度汛风险隐患整改和“透明工程”推进情况

        1.度汛风险隐患整改。抽查存在度汛风险隐患问题的在建水利工程是否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是否消除了度汛风险隐患,填写《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抽查记录表》(附件7)。

        2.透明工程推进情况。督导对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透明工程推进情况,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数据填报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服务方式

        (一)座谈交流。听取市水利局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对推进中存在的难点疑点进行服务指导。听取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现场督导。分组赴相关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服务,查阅有关资料,开展现场查看,并就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服务指导。

        (三)督导反馈。督导工作结束后,可当场向所在的市、县(市、区)反馈督导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市、县(市、区)通过浙江省水利督查数字化应用逐级上报整改情况。

        (四)活动总结。各督导服务组于620日前向农水处提交民生实事督导工作报告,向监督处提交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报告。民生实事督导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特色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各地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大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各指导组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态势,提前了解途径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视情开展督导服务。本次督导服务原则上于6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组长单位确定。

        (二)需求收集。督导服务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地方问题需求,并通过三服务百千万”APP 进行问题填报。同时,注重挖掘地方三服务活动中的典型案例。

        (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出差有关财务制度,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督导服务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尽量避免公共交通出行。

        联系人:监督处,郑明平,0571-87826656

        民生实事专班:陈金浩,13777857599

                督查应用技术支持:孙明龙,19517928699

            

        附件:1.督导服务分组安排表

        2.民生实事督导服务项目建议名单

        3.民生实事项目督导检查表

        4.202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水利项目建设标准

        5.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督导检查表

        6.小水电站、水库、水闸、泵站、堤防、山塘等运行

        工程及水利在建工程督导检查表

        7.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抽查记录表

        8.存在度汛风险隐患问题的在建水利工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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