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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8 11: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省级部门、市水利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表扬先进,选树典型,引导和激励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工作者砥砺奋进,拟对全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对象为 2022 年度民生实事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推进项目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主要包括省级相关部门,有海塘安澜建设任务的各地水利、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项目组织、设计和科研等单位和个人。重点向海塘安澜建设任务重、组织发动有力、前期工作扎实、要素破解举措新、成效提升明显的集体和个人倾斜。

        二、推荐名额

        成绩突出集体名额共 40 个,成绩突出个人名额共 60 名。本次推荐坚持向基层、工作一线和相关处室倾斜。推荐名额分配根据本年度各地海塘开工长度、开工速度、投资额度和任务难度等4 个因子进行综合计算得出,详见附件 1。

        三、推荐条件

        (一)成绩突出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担当,主动作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决策部署。

        2.鼓励创新。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生态海堤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海塘安澜工程纳入重大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在组织保障、前期工作、要素破解、工程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力度大、有创新,创新成果有总结有提炼有推广,形成各类专报、参阅件或技术专利等。

        3.鼓励提前。对照《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提前实施的、对照年初计划跨季度提前开工的、有增列的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荐。

        4.成效显着。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实施后,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相关工作和成效得到党委政府高度肯定、群众满意度高、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上得到宣传推广。

        5.反向指标。各申报单位有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收到通报批评的,未按照年初计划时间如期开工的,不能进行成绩突出集体申报。

        (二)成绩突出个人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海塘事业,勤勉尽责、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本单位或海塘项目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3.在海塘安澜项目组织、设计、科研、前期工作、建设、宣传、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中成绩显着。

        4.近 3 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未受到警示约谈及以上追责的情况。

        四、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拟推荐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填写推荐表,说明主要业绩情况,逐级推荐,不组织公示。

        (二)复核审议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推荐汇总工作,认真核对后函报省水利厅。厅海塘专班会同厅办复核并提出拟通报表扬名单,报水利厅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三)通报表扬

        经审议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并通报表扬。

        五、推荐材料

        请有关省级部门、市水利局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前将《成绩突出集体推荐表》(附件 2)、《成绩突出个人推荐表》(附件 3)报送省水利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其中主要业绩情况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 800 字以内。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 PDF 扫描文件,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联系人。

        联系人:陈素明,联系电话:15958113655(浙政钉同号)。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成绩突出集体推荐表

        3. 成绩突出个人推荐表

        附表.wps

        浙江省水利厅

        2023 年 1 月 18 日



        信息来源:厅海塘专班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3-01-28 11:12
        • 来源: 厅海塘专班
        • 浏览次数:

        各有关省级部门、市水利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表扬先进,选树典型,引导和激励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工作者砥砺奋进,拟对全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对象为 2022 年度民生实事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推进项目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主要包括省级相关部门,有海塘安澜建设任务的各地水利、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项目组织、设计和科研等单位和个人。重点向海塘安澜建设任务重、组织发动有力、前期工作扎实、要素破解举措新、成效提升明显的集体和个人倾斜。

        二、推荐名额

        成绩突出集体名额共 40 个,成绩突出个人名额共 60 名。本次推荐坚持向基层、工作一线和相关处室倾斜。推荐名额分配根据本年度各地海塘开工长度、开工速度、投资额度和任务难度等4 个因子进行综合计算得出,详见附件 1。

        三、推荐条件

        (一)成绩突出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担当,主动作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决策部署。

        2.鼓励创新。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生态海堤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海塘安澜工程纳入重大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在组织保障、前期工作、要素破解、工程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力度大、有创新,创新成果有总结有提炼有推广,形成各类专报、参阅件或技术专利等。

        3.鼓励提前。对照《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提前实施的、对照年初计划跨季度提前开工的、有增列的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荐。

        4.成效显着。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实施后,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相关工作和成效得到党委政府高度肯定、群众满意度高、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上得到宣传推广。

        5.反向指标。各申报单位有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收到通报批评的,未按照年初计划时间如期开工的,不能进行成绩突出集体申报。

        (二)成绩突出个人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海塘事业,勤勉尽责、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本单位或海塘项目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3.在海塘安澜项目组织、设计、科研、前期工作、建设、宣传、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中成绩显着。

        4.近 3 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未受到警示约谈及以上追责的情况。

        四、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拟推荐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填写推荐表,说明主要业绩情况,逐级推荐,不组织公示。

        (二)复核审议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推荐汇总工作,认真核对后函报省水利厅。厅海塘专班会同厅办复核并提出拟通报表扬名单,报水利厅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三)通报表扬

        经审议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并通报表扬。

        五、推荐材料

        请有关省级部门、市水利局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前将《成绩突出集体推荐表》(附件 2)、《成绩突出个人推荐表》(附件 3)报送省水利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其中主要业绩情况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 800 字以内。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 PDF 扫描文件,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联系人。

        联系人:陈素明,联系电话:15958113655(浙政钉同号)。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成绩突出集体推荐表

        3. 成绩突出个人推荐表

        附表.wps

        浙江省水利厅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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