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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闻发布会
        • 主题《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2年2月22日下午4:00
        • 地点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
        • 发布单位省审计厅、省司法厅负责人
        • 我要咨询:点击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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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骆莉莉: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正式开始施行。可能大家对内部审计工作还比较陌生,所以今天我们专门邀请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毛子荣,省司法厅副厅长方腾高,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叶青,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我们先请毛子荣厅长做介绍。

          浙江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毛子荣: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我们省审计厅会同省司法厅起草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已于去年12月30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王浩省长签署省政府令予以颁布,从下个月1日起施行。省委袁家军书记、王浩省长、陈金彪常务副省长、高兴夫副省长专门听取《规定》修订情况汇报,并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新《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协同贯通,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在,我简要介绍一下新《规定》3个方面情况。

          一、内部审计的职责作用

          主要讲3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内审是什么、干什么?内审是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对单位内部资金、资源、资产和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的活动。内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督促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开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内容的审计,发现重大损失、重大风险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督促落实问题的整改,与单位内部纪检等其他监督协调贯通统筹利用审计成果,以及加强与国家审计的协同配合等。

          第二个问题:哪些单位要开展内审工作?根据新《规定》要求,两类单位要开展内审工作:一类是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开展内审,审计机关要对内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类是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开展内审工作。目前全省已有内审机构5千多个,内审人员2万余人。

          第三问题:内审发挥了什么作用?内审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共同构成审计三支力量,通过揭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服务所在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升价值,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3年,全省内审机构共完成内审项目15万个,促进增收节支400多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被采纳17万件。

          二、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新修订的《规定》共7章47条,主要对内审的管理体制、机构职责、人员配置、程序、整改和结果运用、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主要特点有“3个新”:

          一是落实落细上级新要求。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审计署对内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写入《规定》,突出强化党对内审工作的领导,这是本次《规定》修订的最大亮点,具体体现在“四个首次”上:首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内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法治政府等相关考核评价体系,支持保障内审机构、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首次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各项内审工作;首次把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内审机构职责;首次要求国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审工作,切实保障内审机构高效运行、内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是固化内审实践新成果。根据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关于“放大本地本部门特色优势”的要求,《规定》对我省近年来内部审计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走在前列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如:突出闭环管理、清单管理,要求各单位及其内审机构健全问题挂号销号、结果运用、线索移送等机制;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实施清单化督导,在审计计划、项目、组织、资源和成果等方面加强工作协同。

          三是树牢数字化改革新理念。围绕省委袁家军书记“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要求,《规定》突出了整体智治理念,对内审的项目管理、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档案管理、监督指导等5个方面提出了数字化改革要求,如:规定内审机构应当推动建立健全智能化审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和审计整改智能化综合应用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精准化、应用场景智能化、监督力量协同化水平。

          三、贯彻落实新《规定》的具体举措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将以“3个强化”认真做好新《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贯彻执行。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内审工作的指导监督,主动运用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促使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严格按照新《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内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打算下个月召开1次全省新《规定》贯彻实施推进会,邀请省有关领导到会讲话,对贯彻落实新《规定》作出全面部署。

          二是强化督查落实。制定全省内审工作督查方案,及时掌握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1次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新《规定》落实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

          三是强化学习宣传。努力推动把《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和干部学法计划,并通过成立宣讲团、编印学习宣传专刊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新《规定》的学习宣传等工作,促进审计机关、内审机构、主管部门和广大内审人员准确把握新《规定》精神。在这里,也恳请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审计工作,用适当的版面或时段帮助宣传好《规定》,宣传好审计战线的特色做法、鲜活案例、先进事迹。

          总之,内审工作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审计机关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好新《规定》,强化监督指导、强化审计变革、强化融会贯通,合力开创我省内审工作新局面,尽责推进我省审计监督现代化先行,为我省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审计保障。

          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谢谢!

          骆莉莉:

          谢谢毛厅长的介绍,下面请大家提问。

          央广网记者:

          我们知道,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浙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如何?谢谢。

          毛子荣: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应该说从中央到地方,对内审工作都非常重视,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有一系列的明确指示和要求,比如总书记就要求“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我们要落实好中央包括省里各级领导的指示和有关文件政策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找准政治定位,谋求争先进位,着眼构建“大审计”监督格局,推动内审工作高质量发展。这几年来,我们主要是做了这样几个方面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个着力”:

          一是着力建立健全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内审制度体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内审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包括《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包括省纪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省审计厅完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包括《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办法》《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配套制度。同时,我们也推动国企、高校等系统建立各自的内审制度体系,引领内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着力打造具有浙江标识度的内审指导监督品牌。我们浙江省政府将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39家省直部门、全省各市县年度绩效考核。省审计厅、11个设区市,还有90个县(市、区)当中的部分县(市、区)审计机关都已成立了内审指导监督机构,每年研究制定内审指导监督要点,形成覆盖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乡镇(街道)领域,以及省属政法、企业、教育、金融、医卫社保、农业环资、上市公司等行业的差异化分类指导模式。内审机构和人员数量逐年提升,目前全省共有内审机构5000多家,内审从业人员2万余人。内审协会每年通过开展培训、课题研究、论坛交流、编制行业风险防范清单等多种形式,指导内审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着力形成具有浙江影响力的“大审计”监督格局。我们着眼推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相互融合,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我们省审计厅先后出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建设、人员借调、协同试点等3项具体制度,充分调动内审和社会审计力量。以2020年为例,全省内审机构完成审计项目达到7万多个,增收节支100多亿元,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有12万多条,比如说,某省属集团根据项目建议对下属企业开展审计,通过揭示后续融资、现金流平衡等方面的问题避免经济损失近2亿元,充分展示了“大审计”监督的效能,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浙江日报记者:

          请问这次修订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它的修订背景是什么?设计上是基于哪些考量?谢谢。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方腾高:

          非常感谢你的提问,也非常感谢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我们省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这次对《规定》的修订是在2009年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这个《规定》我们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新时代的内部审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内部审计的客观环境、条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亟需对原有的《规定》进行修订。

          二是为了持续推进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创新发展。内部审计是党和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计实现全覆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不断要求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审计领域不断拓展,审计质量和成效显着提升,在促进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推动我省内部审计工作继续高质量发展。

          三是为了解决我省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赋予了审计工作新职责、新任务,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但与这些要求相比,我省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比如说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整改工作不够有力,审计结果运用不够规范,指导监督的职责范围和方式方法不够明晰等问题,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客观性、权威性、实效性,制约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为了补足补齐这些问题和短板,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落实, 更好地为我省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建设“重要窗口”和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内部审计的制度保障。谢谢。

          银柿财经记者:

          刚才有提到,近3年来浙江全省完成内部审计项目有15万个,数量是不少的,那请问在确保审计质量方面我们有哪些考虑以及具体的做法?谢谢。

          浙江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叶青: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内部审计一个关键,那就是我们常说的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提升审计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修订过程中,我们紧扣审计质量作系统谋划,具体来说主要抓住“五个突出”: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定》强化了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法治政府等考评体系,既彰显了内部审计的重要地位,也倒逼内部审计不断地提升质量。

          二是突出履职担当这一重要支撑。《规定》对内部审计作了定位,内部审计是强化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环节。《规定》设定内部审计8项主要职责、相应的审计权限和规范的审计程序,做到“五个应尽”,这“五个应尽”是省委袁家军书记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也就是应审计尽审计、应发现尽发现、应整改尽整改、应完善尽完善、应协同尽协同,以服务保障单位的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

          三是突出数字赋能这一创新之举。为全面落实省委袁家军书记、王浩省长对审计数字化改革的要求,《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应当按照整体智治,推动建立健全智能化审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加快实现审计-整改-规范-提高的闭环管控,提升审计监督精准化、应用场景智能化、监督力量协同化的水平。

          四是突出队伍建设这一关键基础。内部审计熟悉本单位情况,具有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的优势。为了提升内部审计“查病、治病、防病”一体化能力,《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力量配备、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经费保障,通过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来创造高质量的审计业绩。

          五是突出协同贯通这一机制保障。《规定》不仅明确了内部审计监督与本单位其他监督力量相融合,也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健全社会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工作机制,并将审计查出问题的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的下半篇文章紧密结合,促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支力量协同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们想了解一下,与之前2009年出台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相比,新的《规定》在内容上有哪些改进的地方,或者说有哪些不同之处?谢谢。

          方腾高:

          非常感谢你的提问。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地方立法关键是要管用、实用,解决实际问题。我们这次修改这个《规定》有这么几个特色和亮点:

          一是增加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刚性要求。《规定》明确了下属独立核算单位5个以上或者年度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模1亿元以上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并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岗位不相容)。同时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决策知情权、审计调查权和建议权。

          二是完善了内部审计程序。为了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操作性,对内部审计程序作了全流程的规定。同时规定被审计对象应当支持和配合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争议解决机制。被审计对象对内部审计结论有异议的,应当由单位作出处理。

          三是构建了内部审计工作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管理平台。主要包括: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推动建立健全智能化审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构建审计整改智能化综合应用管理平台。规定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加强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的运用,单位应当运用数字化等技术,提高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推进审计结果运用数字化转型,拓宽共享共用渠道,推动审计结果的成果转化。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推动建立内部审计数字化应用平台。就是我们要把数字化贯穿到我们内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

          四是强化了内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明确被审计单位应当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实行分类整改。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规定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实行挂号销号机制,单位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内部审计结果共享机制,这是我们这次修改的一个很重要的特色和亮点,要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结果的最大效用,规定单位内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在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符合要求的内部审计结果。谢谢。

          浙江之声记者:

          我们注意到这次新修订的《规定》里面进一步细化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根据了解,目前有一些单位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及内审人员身兼多职,比如在财务、合同、资金、资源分配管理这些条线上工作,内审新规定出来以后,按照独立性要求是否必须分离?谢谢。

          叶青: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同样是我们在立法修订中重点关注的一个专业问题。本次修订对不相容职务分离作了细化,就是为了增强可操作性,核心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具体来说,为了充分体现“三个需要”:

          第一,推进不相容职务分离是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需要。大家都知道,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等相关重要文件,都对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并作出部署;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内部控制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作出规定。如果不相容职务不分离,就会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危害极其严重的。比如前两年查处的一个案例,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一名出纳利用代管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支票、汇票和负责报账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14亿元,涉案金额很大、作案手段和形式较为简单,源头就在于财务印鉴、支付工具一人保管。该县38名责任人员受到责任追究,教训极其深刻。省纪委省监委在对案例通报中专门提到,要推动健全完善基层财政监管、审计、内控等机制。

          第二,推进不相容职务分离是保障内部审计独立行使职权的需要。如果单位的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在同一个机构合署办公,那么其负责人和内审人员,就相当于既当了运动员,又要做裁判员,很难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因此本次修订,既明确了8项内审职责,并赋予了内部审计决策知情、审计调查、审计建议等权限,内部审计可以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同时,也配套了制约机制,《规定》第18条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审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以下5类工作: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投资、基建管理;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等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只有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内审人员才有敢于监督、敢于亮剑、坚持原则的底气。

          第三,推进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完善约束机制确保廉洁从业的需要。建立健全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有效制约、防控风险。近期一部热播的专题片《零容忍》,其中就披露了某地一家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一名“95后”工作人员,3年贪污公款6900多万元。“小官”为何成为“巨贪”?除了主观原因,该单位的资金托管窗口,按照制度必须岗位分设、形成制约,但是该单位从来未按照这个制度执行,导致监管层层缺失。此案除了其本人被判处无期外,各级共有19名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因为失职、渎职等问题被追责、问责,令人触目惊心,教训非常惨痛。总之,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控制措施,是防范内部错误和舞弊风险的主要手段。要确保这部规章真正落地见效,就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源头性作用。谢谢大家。

          骆莉莉:

          谢谢。我们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三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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