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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212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9-05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212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9-05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2- 09- 05 17: 1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更好理解,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了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当前,宏观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面对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重大使命和促进经济稳进提质的要求,必须要根据新形势迭代升级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四梁八柱”,深化重点任务,强化政策举措,加快推动产业格局、发展动能、企业主体、发展模式、空间布局重塑,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为“两个先行”夯实物质基础。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第一部分提出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包括到2025年、到2035年两个阶段的总目标,以及到2025年的7个量化目标。

        (二)主要任务。第二到第九部分提出了八项主要任务。一是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包括打造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提升15个特色产业集群竞争力,培育高成长性“新星”产业群等3项内容。二是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包括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加快科技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引进培育一流创新人才等5项内容。三是深化“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包括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发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新模式、建设一流数字基础设施等4项内容。四是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包括积极打造产业领航企业、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等3项内容。五是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包括推动制造业结构低碳化调整、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全面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等3项内容。六是推进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包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扩大和优化制造业有效投资、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打响“浙江制造”品牌等4项内容。七是促进制造业区域协调发展,包括优化“双核一带一廊”空间布局、提升重点地区和平台能级、加快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山区26县生态工业发展等4项内容。八是畅通制造业国际国内循环,包括畅通制造业国内循环、畅通产业链国际循环、打造高效协同制造物流体系等3项内容。

        (三)政策举措。第十部分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中提出了6项政策举措。一是创新财税支持政策。包括统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等财政专项资金,向制造业倾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推行首台套产品和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政府首购制度;打造全省产业基金投资“一张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足“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政策。二是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提出了强化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增加中长期贷款、技改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改革等政策。三是优化能耗资源配置。提出了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制造业重大项目能耗指标纳入设区市或全省盘子进行统筹平衡等政策;实施区域能评2.0版,进一步简化能评审批手续等政策。四是加强工业用地保障。提出了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地方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全省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优先支持10亿元以上制造业重大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省级每年安排3000亩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腾笼换鸟”攻坚)考核激励等政策。五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出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探索开展企业执法监管“综合查一次”改革等举措。六是提升制造业治理能力。提出开展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对评价优秀地区授予“浙江制造天工鼎”等举措。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汤正伟;联系电话:0571-8705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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